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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潇亮:与其说是拖车,不如说是抢钱

2013-12-13 05:42:4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叫了一次拖车,最后欠费13万元,这是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几个月来的烦心事。据新华社报道,车主先后到河北省各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令自己身陷困境。

车主显然没有想到,事故后拨打122救援电话,跟着交警前来的拖车收费是如此之贵。刘胜春收到的收费项目清单显示:待时费、吊装费、托运费、人工费、环境服务费、施救费、现场安保费等等收费项目加起来竟然高达80400元,其中仅吊车与托运两项的收费就高达5万余元。加上停车等其他杂七杂八的收费,他目前已欠清障公司13万元。而且,因为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停车费还在每日增长。对于一名运输个体户来说,这生意肯定是做不下去了。

刘胜春的遭遇,只是近年来各地涌现的“天价拖车费”事件中的一个例子。2006年12月,北京房山区一位司机的车在交通事故后被拖走,拖车公司收取了1.4万元的拖车费,而他买下小货车时才花了2万元;2007年10月,一货车途经连霍高速郑州段时发生车祸,交警收取拖车费、吊车费等总计8400元;2009年7月在包茂高速洛川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修厂把两肇事车拖了10公里,收费1.4万元……拖车俨然已经成为了大可牟取暴利的行业,一辆辆事故车在他们眼中,仿佛就是待宰的羔羊。“趁火打劫”,可以说是对这种收费标准的精准描述。

车主求告无门,而清障公司却腰杆挺硬。也就是12月7日,河北公安交管网刊文说明,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就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进行规范,故障事故车辆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刘胜春就此给清障公司打了电话,协商是否能按照该标准执行,对方的回复是:“有那新政策不管用,我们正准备起诉河北省交管局,他那标准定得太低!”连已经颁行的政策都不管用,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管用的呢?

 

或者可以说,在收取天价拖车费的公路上,从来就不会有什么管用的政策,一切都比不上“现管”。清障本是一项公益服务,但眼下却成为一种消费,而且这种服务的提供需经由交警许可。与行政权力的挂钩,直接导致公路成为天然的垄断市场,需要拖车服务的人们根本没有议价权,而只能在事故现场被迫接受超出常理的价格??尽管,清障其实还关系到公共安全,但在利益面前,这已经变得无关紧要。拖车不属于交警部门,但交警的电话可以决定谁的拖车能到现场来分一杯羹,因此,天价拖车费之中,显然还包括了利益勾兑的灰色成本。而一旦触犯这种垄断经营的利益,连政策的制定方都可能会被起诉,这种角色的倒错,叫人匪夷所思之余,却也不会太过讶异。

屡禁不止的天价拖车费,生动地反映了行政权力需退出某些领域的必要性,否则就会一次次地制造公共管理方面自相矛盾的笑话。事实上,若连救援行为都能演变为一门生意,一再攀高的收费又有何稀奇?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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