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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先立法,后征税

2013-11-21 01:42:5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房产税要来啦!”“房产税要推后落地!”……这些天,有关房产税的议论又多了起来,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解读收获了不同判断和不同的心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因为眼下房价依然居高不下且有持续蹿升的势头,加之此前有关房产税将大面积铺开的说法甚嚣尘上,来自决策层的表态格外引人瞩目。

仅有14个字的简短表述中有三个不容忽视的关键词:“加快”、“立法”和“适时推进”。加快,意味着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速,但落脚点不是征税,而是立法。适时推进,回应了一些有关房产税的激进传言,表明征税不会高歌猛进、贸然推出。至于何谓“适时”,则可同前面的“立法”联系起来解读,即法律完善之日,或是时机成熟之时。

相较于房产税是否会马上全面铺开的线性争论,“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表态显然更成熟、更具说服力。要收税,先立法,领导说了不算,法律说了才算??? 这是公共治理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

“税是文明的对价”。目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都将“税收法定”作为不可撼动的根本原则,即征税是议会绝对保留的权力,公民无代表权不纳税,征税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并制定法律。“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一道被视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两大枢纽。在我国,全国人大曾分别于1984年和1985年两次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税收事项行使立法权,即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来不及经过人大的漫长程序立法,批准国务院通过一些条例来收税,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授权立法”具有现实意义,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导致的行政权力恶性膨胀以及弊端已日益显现。

具体到房地产领域,这些年来,各种调控政策密集出台,且多指向提高交易税费,但直至目前,房价依然一路攀升。对此,《人民日报》不久前刊发评论文章,尖锐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意欲“一房四吃”:“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转让住房所得20%的个税,“三吃”房地产税,“四吃”遗产税。而假如“税收法定”的原则不能得以确立,那么就不只是“意欲一房四吃”的问题,而是“想吃就一定能吃、一定会吃”的问题。

与一般的税种相比,房产税更具特殊性。诚如一些学者所言,准确来讲,房产税涉及的是一个体系,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房地产税是对公众财产权的分割,直接向个人和家庭征收,对于如此重大的税收问题,如果仅仅只是根据市场反应、民意风向由行政官员临时拍板决策,显然有违科学发展的精神。

目前,有关房产税的征收还有不少争议和待解的难题。比如“要征房产税先赋房产权”,比如房产税出台是否一定会终结土地财政,等等。要平息争议、寻求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就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以“法”释疑,以“法”服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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