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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当街打人折射谁之失?

2014-02-27 04:30:3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连日持续发酵的内蒙古公务员殴打交警事件,2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对外通报称,已责成旗纪委给予当事人李雪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责成旗农业局对李雪峰给予开除处分。

一周前的2月17日,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名交警在检查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时,该旗农业局机关工勤人员李雪峰作为驾驶员与执勤交警和协勤人员大打出手。后经警方调查,李雪峰为当地农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且“长期不上班”,随后当地公安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作为干部,在伸手打人之前能否问问自己的言行是否和身份相符合呢?干部肩上担负的神圣职责,决定了其必须具备钢铁一般的意志和品德,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一个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则关系单位形象,关系各项工作的开展。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怎么连这点控制力都没有呢?

干部打人事件层出不穷,有的酒后闹事,有的办公室同事之间斗殴,有的为了停车费殴打保安。如今更是曝出殴打执法交警,试问这样的行为让遵纪守法的普通市民情何以堪,到底谁该向谁学习?这样的事件频频出现折射不仅是干部素质低下,更是相关部门在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上的过失。

此次事件,旗农业局对李雪峰长期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故对分管副局长赵继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负责考勤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刘瑞飞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这样的处分也不为过。现在一些监管人报着一副反正工资领国家的态度,对待工作散漫人员漫不经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全然不顾自己作为上司在监管上应该有的职责和责任。

作为干部,就要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情、慎独,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重品行就是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和锤炼,要一日三省吾身,时刻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个人,是代表着整个党员干部队伍。这就要求要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表率。

 

                             来源:为民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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