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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子诉计生部门违法征收超生费案一审开庭

2013-10-31 03:45:1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法制网10月29日电  广东省佛山市民钟女士,离婚后再婚又生一子,却被告知要征收26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超生费)。认为自己合法生子,计生部门此举是违法征收,钟女士遂将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下称卫计局)告上法庭。而计生部门则辩称,钟女士为骗取生育指标,实行的是假结婚真生子策略,其行为构成违法生育。

    今天上午9时,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该区卫计局副局长黄明强出庭应诉,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

    再婚生子计生办征收26万元社会抚养费

    原告钟女士诉称,2010年3月,钟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与前夫彭某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婚生女儿由彭某抚养。随后,钟女士与现任丈夫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3年1月,钟女士产下一名男婴并做了结扎手术。正当钟女士准备好所有材料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时,却收到了卫计局寄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要求自己支付26万元巨额社会抚养费。

    钟女士认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妇,一方婚前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一胎子女”,自己与现任丈夫只生了一个孩子,完全符合该条例的规定,为什么计生部门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呢?

    钟某于是一纸诉状,将佛山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卫计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支付所有诉讼费。

    争议焦点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是否合法?

    谁才是钟女士的真正丈夫?围绕征收决定书合法性问题,双方就钟女士、前任丈夫彭某、现任丈夫李某是否存在联合制造虚假婚姻,骗取超生指标的行为进行庭审辩论。

    钟女士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自己与前任丈夫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与现任丈夫的结婚证,证明自己是离异再婚。

    然而,卫计局出示了记录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作出的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正是钟女士的现任丈夫李某。

    调查报告显示,李某只知道妻子姓钟,不知道名字,只见过几次面,从来没有同居,更不知道妻子怀孕。调查报告同时指出,卫计局此前就接到群众举报,说钟女士与李某假结婚,目的是骗取再生育一胎的指标,钟女士实际一直与前任丈夫生活在一起。

    钟女士代理律师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记载内容不实,签名不是李某本人。

    另外,卫计部门在今天的庭审中还出示由妇幼保健院取得的调查材料,包括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入院记录及续页、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产前检查记录表共7页。该组证据证明,2012年10月,钟女士怀孕6个月再次生育。但在妇幼保健院的产检及生育过程中,无李某作为丈夫的医疗记录,反而以前夫彭某作为联系人,且登记的地址与钟女士地址一致。

    钟女士律师则反驳称,分娩小孩的时候,钟女士与李某发生矛盾,遂请前夫帮忙。

    争议焦点二:社会抚养费金额是否明显过高

    卫计局出示了《关于2012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2011年禅城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9176院和农民人均纯收入10806元的为基础,确定禅城区2012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证明,对钟女士的征收数额符合当地标准,不存在过高的情形。

    钟女士律师称,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没有提供统计局统计的人均收入,不予认可。并且,对适用规定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意见,认为作出决定的主体是张槎街道办而非区卫计局。

    黄明强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指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卫计局有权做出征收决定。关于征收金额的依据,在区政府的文件里面就有,标准是确定的,也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而施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钟女士要在公平的环境下,自觉施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国家给予奖励,违法的公民则会受到查处。卫计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为政府绝不会纵容任何人利用违法的手段骗取生育指标。

    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结束,将择日宣判。(记者 章宁旦 黄志庆 邱小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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