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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以公开促公正,裁判文书上网或可期

2013-11-28 03:16:4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11月27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同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人民日报》刊发署名文章,呼吁“革新法律价值观”。

此前,关于法院裁判文书是否公开的问题,一度用“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的表述,公开的相关司法文书多为“有重大影响”、“有典型意义”、“有指导作用”的部分。而对具体裁判文书的影响、作用的判断,基本处于外界不可知的状态。

裁判文书是否公开,在法律界曾不乏争论。早在十年前,法律学者贺卫方就撰文呼吁司法裁判文书“全文及时和不加修饰地在网络上发布”,并表示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司法公开要求,同时也是一项惠而不费的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司法改革举措”。裁判文书的公开,不仅在于其之于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引作用,还在于其对司法决策透明或司法公开的民主价值。

裁判文书无法公开、不敢于公开,其内在原因或许有很多,但公众对其的解读难免与司法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建立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及此次裁判文书公开的改革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措辞并不避讳改革的难度。使用了包括“克服畏难情绪、摆脱面子思想”、“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等表述,强调要勇于直面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之后的“阵痛期”。那么,裁判文书公开,于司法机关而言,其难度、困境究竟在哪,其“阵痛”又指的是什么?

裁判文书公开,将让中国的司法审判状况、水平面临全国民众的打量,其中也包括专业法律人士、社会组织的审视。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规范,裁判文书是否具备充分的说理,有足够的说服力,以阐释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所做的判断及其依据。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天津某法院一份仅有6页的法院判决书,错别字、丢字等错误就高达18处。相较于这种文字上的不检点,包括判决书生造法条、乱引胡判,套用模板、前言不搭后语等情况亦非个别现象,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参差不齐。

以公开促公正,是公众对司法裁判文书公开的另一种期待。能经得起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考验的司法活动,是更接近正义标准也更容易看得见的法律实施过程。裁判文书的全部上网,还可以让死刑等特定类型案件的相关数据逐步脱敏,让国家在法治与人权领域有更多主动的作为。现行《宪法》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审判独立的重要性,而具体到司法审判过程,如何确保司法不受权力的干预甚至操控,是为最严峻的考验,路径仍在探索。是否能以公开倒逼公正,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或可以成为一个改变的契机,加之法院人财物划拨、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及主审法官负责制、审委会改革等方面的合力,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不会沦为口号。

裁判文书上网所能起到的作用,更多应该是推动??? 用公开推动文书的撰写走向规范,司法文书的说理由一笔带过到详尽阐释;用公开建立公众对法律与正义的信仰,让看得见的正义给国民以信心;用公开倒逼整个审判流程,回归纯粹的法律判断,对权力的干预有阻挡,建立制度性的防御,让公开的力量帮司法寻回“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底气。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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