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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短评:新提任官员财产公开不失为好的突破口

2013-12-02 03:09:0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指出,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

又是一项针对裸官和涉及财产公开的试点,带来希望之余也在提醒着国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千呼万唤之下的举步维艰。涉及腐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作为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共权力使用者,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经过了十分充分的论述。

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无非来源于这一群体自身。在“财产公开侵犯个人隐私”之类适用于全人类的借口被近百个国家已然十分成熟的财产公示制度轻易破解后,焦点又集中在“国情”上。总结而言,无非是两个论调:一个是“时机未到论”,大致以特殊的历史环境为前提,以我国的社会缺乏基本的诚信体系为由,提出“即使公开了民众也不信”来阻止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另一个是更有槽点的“素质论”,企图以“群众素质有限,即使公示了财产也看不出什么问题”来证明财产公示无实际效果,从而得出公示无用的结论。

官员自愿申报之余,又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查验监督跟进,即使是在诚信程度高的社会也难令人取信。何况,越是诚信缺失、政府公信力崩坏之时越需要透明公开的制度来重建公信。例如,在廉政公署建立前的香港警局,就是贪腐的代名词,公信力极低,但在廉政公署建立、实现财产公开后,到上世纪90年代,已成为全港最有公信力的政府机构之一。财产公示制度本身就是重建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诚信的一个好办法,以诚信体系为由组织财产公开实为本末倒置。

而公示无用更是无稽之谈,一来财产公开并不是以“看出问题”为目标,二来财产公开不仅是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官员合法财产的保护。在官员财产隐秘的情况下,“房叔”、“房姐”一旦被扒舆论在调查前已然在逻辑上为其定了罪。

归根结底,阻力主要是来自官员的抗拒甚至抵制,这无非是因为涉及自身利益???对非法收入曝光的本能恐惧。以往不乏以个人名义自愿公开财产的官员,除了引发热议甚至被认为作秀之外,并不能真正推动财产公示制度的前进。

此前,数次试点都是带来无数期盼然后在不了了之中淡出公众视野。此次以新提任官员试行推动财产公开不失为一个好的突破口,只是官员财产公开并不存在什么制度和技术上的困难,实在无需一试再试,只需以决心和魄力令其尽快实现。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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