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刘洪波:“井底人”与城市的脸面

2013-12-09 08:23:4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井底人”,是近几天媒体报道的一种在北京的生存方式。他们常年住在北京一些地下三米深的热力井里,有的已住了二十年,他们白天外出,从事洗车、捡破烂等行当,晚上钻进热力井过夜。

“井底人”多是外来人,也有的来自北京的乡下,但在户籍上或者说法律上,他们不属于北京这座城市,可他们的生存在北京展开。其实,按照这个社会的设计,“井底人”就不该在北京生活,但他们来了,入住井底,以不可思议的边缘方式扎进城市。

他们出人意表的生存方式,既妨碍了城市主政者的荣耀,也刺伤了一些城市人的“道德感”。如果城市的热力井没有人存身,那么不仅城市的秩序得以安定,而且那些城市人不会因有人竟然住在井底而尴尬。如果人们的道德感是真实的,就必然要关心离开井底后他们将怎样养家糊口。但一些城市主政者所关心的其实只是怎样保证没有人在井底生活。于是,“井底人”连井底也要失去:12月6日,在被曝光几天后,北京朝阳区的12口热力井井盖被水泥封死,在此居住的“井底人”不知去向。

其实,“井底人”也算是“不在城市吃闲饭”的人,遇到困难“不找市长找市场”的人。他们没有去领取一些高级官员总在担心“养懒汉”的基本保障,也没有去享用被称为福利设施的救助站。他们在井底找到庇身之所,再去“靠劳动生活”、“靠双手持家”。

他们中有一个人供养了三个小孩读书,按照家庭经济情况他应该享受低保,但按照有关规定,他的三个小孩都属于超生,而超生者不得申请低保;如果要申请,他须先交纳数万元罚款。可如果有钱交纳罚款,他又何须去申请低保呢?此外,如果享受低保,他将无力支付三个小孩上学;而如果在北京做“井底人”洗车,有了不算高的收入,他又不能够享受低保。不过,他仍然交纳了罚款,他到处找人借钱,这不是为了低保,而是为孩子能够登记户口,今后参加高考。这些与低保、超生、户口有关的规定,令人石化。

我们从来就知道,城市有着巨大的生存弹性,九天九地,不谓过分的形容。北京更是一座落差极大的城市,冠盖如林,“北漂”如云,“井底人”的浮现,刷新了人们关于“北漂”的认知。虽然他们似乎并未被纳入“北漂”的范畴,甚至“北漂”也并不承认他们属于同类,但他们确实是“北漂”,并推低了“北漂”的生存下限而已。

原本我们都知道北京的周口店曾经有过“山顶洞人”,他们生活在三万年以前,极具考古学意义。现在,我们又知道北京有“井底人”,生活在现代文明中。他们都把洞穴作为居所,有“物尽其用”的巧思,只是前者利用了自然洞窟,而后者利用了城市文明的设施。现代的大都市人群会因山顶洞人的生存技能而赞叹人类的伟大,却只会被“井底人”的生存境况灼伤。为了避免难堪,城市主政者就封闭了井口,以使“井底人”回到地面。

“井底人”有尊严吗?真是好问题。他们中的一位回答:“尊严?分对谁讲。像我这样的人,跟要饭的差不多,尊严在我身上谈不上。”

其实,这位“井底人”自力而生,维系家庭,这未尝不是一种尊严,他仍然守护了做人的精神底线。但确实,“井底人”的浮现损伤了这个社会的脸面。社会需要脸面的恢复,采用的办法是使“井底人”不能回到井底。“井底人”失去井底,获得了什么呢,是尊严还是烦恼,恢复脸面的人是不会太在意的。“井底人”失去井底后,会去哪里,这也是不会有人太在意的,就像城里拆除城中村、禁止合租屋、清剿胶囊房时,所求只在于怎样保证安全,以及维护城市的观瞻,而不会太在意那些低端租客们到哪里居住。

其实“井底人”只是因为生活在地下,而易于调动起人们的敏感神经,他们还未必是城市中最低端的生存。“井底人”还能在冬夜里守上热气,“桥洞人”、“马路人”、“街角人”、“公园人”在城市的冬夜会如何?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广州用尖石锥驱逐立交桥下的居住者,郑州用收缴棉被解决民工睡街头问题……跟北京焊死热力井口清除“井底人”一样,这个社会解决穷人无处可去的问题,往往采用“眼不见为净”的做法。然而,当然应该有更文明的方式。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济南现奔驰Smart警车 悬挂民用车牌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