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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关注“摔婴女孩”请少些猎奇心态

2013-12-13 01:53:3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十岁小女孩究竟为什么对一个并不熟悉的男童施暴,至今没有找到答案。女孩父亲接受采访时,否认此前有关经常打骂女儿的报道。父亲说,事发前并未发现孩子有任何异常,事后孩子也未有剧烈的情绪波动,反而表现得很平静,并正常地读书、写字。

就当人们从媒体报道“女孩曾长期遭父亲打骂”推断女孩的异常可能与家庭教育有关时,女孩父亲对于家庭暴力的否定,又再次使得女孩的行为动机变得离奇起来。而女孩在事后所表现出来的超常平静,更是加剧了人们的疑惑。其实,如果联想到最初事发后,女孩曾淡定地对孩子奶奶谎称原原被男孩抱走,其现时的反常表现又显得如此一致。只是,越是如此有违常理的“一致”,越发让人难以真正揣摩其真实的动机。

关于孩子的动机推断,如果女孩父亲对于孩子经常遭遇打骂的否定属实,如果“孩子此前曾遭遇过车祸,并脑部受过伤”属实,据心理医生的初步推断,则孩子的怪异举动就有可能与脑部病变有关。

面对一件发生在两个孩子之间的离奇事件,施暴方的初衷在案件一开始就成为舆论的最大关切。这种心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找出施暴的真正动机,既是为了挽救孩子自己,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孩子教育的一种反面提醒。但是,在权威的心理评估和司法机关的调查未出来前,舆论过多地追问对双方来说,都未必有好处。假如在目前的调查和心理检测条件下,孩子的施暴动机不能被科学解释,我们又该怎样面对?

客观而言,事发后女孩父亲一方面将孩子处于保护状态,一方面卖车、卖房为原原筹款,并承认“养不教父之过”,“所有的责任不在孩子,在自己身上”,希望对方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此事的做法,并非不可接受。只不过,因为事关社会教育问题和女孩的未来,除了孩子父亲应该承担教育责任和民事责任,女孩的下一步教育和心理干预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虽然女孩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予刑事立案,但基于案件的复杂和影响程度,追踪事件的具体真相,并对女孩作出心理评估,以决定该对女孩作出何种心理干预和教育,不能缺席。

有两点必须明确:女孩父亲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让孩子接受司法机关的心理评估;原原的救助,在当事双方未达成赔偿协定之前,相关部门当予以保障。舆论则应当剔除单纯的猎奇心态,冷静等待:正因为这起案件背后,存在着太多的匪夷所思之处,更需要多一点的耐心,让司法机关和专业机构介入,试图还原一个女孩的内心世界,并最大程度上接近“真相”。女孩父亲“以前最大的问题是只关心孩子饮食、起居、学习,对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甚少”的反省,每个为人父母者,倒是也可以好好反思一番。

毕竟,此事最佳的结局当是,涉事的两个孩子都能从此拥有或复有健康的人生,而整个社会也借此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收获更多的反思力量。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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