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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不动产就能公开了?

2014-03-10 01:38:1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在记者问及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时,徐德明说:“不动产登记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
  
  不动产登记制度意义明显,无需多说,但是否公开只要看“公众意愿”,这种承诺太随意,因为就目前来看,“公开”几同民意,照此承诺,公开就是铁板钉钉的事。但是且慢!如果真的公开,就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众所周知,不动产登记制度,其支撑法是《物权法》,而该法显然属于私法范畴,针对的是一切不动产所有者,是个“摸清家底”的过程。在登记的时候,普通公民有义务配合统一登记工作,客观真实呈现个人财产信息,但是,统一登记不等于统一公开,对公权部门不是秘密,不代表对所有人都不是秘密。这与属于公法范畴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完全是两码事。哪怕社会公开呼声再强烈,谁也没有随便公开的权利,否则就侵犯了神圣的私权。
  
  而且,“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似乎也在释放信号,就是财产登记是“醉翁之意”,“公开”才是真正目的。这样的信号,必然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危害也是显见的。既是财产登记,“准确”就是唯一原则,尤其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实行,这样的表态无异于是“通风报信”。既然此言既出,我估计,那些诸如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办理房产的、国外购买房产的等等诸如此类,一定是忙着“毁尸灭迹”,而登记开展至少还有一年时间,这无疑是给那些腐败分子隐匿非法财产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时间。那么,登记的财产信息能保证真实客观、准确无误吗?不得不打个问号。如果登记沦为形式,还有何意义?
  
  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呼吁已有多年,却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一承诺正中网民敏感点,似乎让我们看到了曙光。但现在看来,这一表态看似尊重民意,实则是不折不扣的误导公众,忽悠民意。法治国家,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只要财产申报和公开等行政法律法规尚在娘胎里还没有“出生”,不仅不能公开个人财产,更不会公开,公开财产信息不过是泡影,网民注定是空欢喜一场。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完全可以看做财产公示制度的前奏,越低调坐实越接近真实,这个前奏好不好,关系到整个登记的意义。但现在看来,已经搂草惊蛇了。不得不诘问:如此高调,到底意欲何为?又该如何补救圆满收场?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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