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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德胜:国企去行政级别正是好时机

2013-11-13 08:59:5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关于会议将通过什么样的改革方案,坊间有诸多猜测,其中之一是废除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会见21世纪理事会北京会议外方代表时指出,全会将提出综合改革方案。因此,可以想见,能够写入方案的具体改革内容将是有限的。但我仍然希望废除国企及其管理者行政级别的内容能够得到体现。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质量决定整个经济的质量,企业的竞争决定整个经济的活力。因此,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如何使企业成为独立而平等的主体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比如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有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正是因为有这样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并依此切实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的措施,企业的种类和数量才不断增加,并不断推动着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

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问题。这导致诸多消极影响,大致有三。

一是不利于公平竞争。企业难免有大小,但不论是世界500强还是中国500强,企业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而且,由竞争而入“强”,过程也必须是公平的,因为公平而有效。但由行政权力“安排座次”,赋予不同企业高低不等的行政级别,就等于将不同企业置于不同的起跑线上,那些级别高的企业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显然,这是有悖公平原则的。而如果竞争不公平,市场经济的整体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不利于创新。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了换挡期,未来要维持一个较高速度的增长,不能再单纯依赖大规模投入,而必须依靠创新。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有行政级别,会阻碍创新。原因很简单,企业行政级别特别是较高的行政级别,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资源,甚至能获得某种行政垄断的特权,这减少了企业创新的动力。

同时,管理者有行政级别,意味着他是由上级任命的,他的提升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上级的偏好与满意度,因此,他会想尽办法获得上级领导和组织的好评价,企业本身的发展则往往不是最重要的,从而会减少管理者促进企业发展的创新动力,相反,探究为官之道的动力倒是很足。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时常会发生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三是不利于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推动者,根据熊彼特的理论,企业家也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但企业家与官员毕竟属于不同的阶层,虽然官商可以转换,而且在转型阶段,这种转换有利于官,也可能有利于商。但在一种身份内,则要在官言官,在商言商。国企管理者有行政级别,则意味着他既商又官,官商两种身份合二为一,这难免会发生角色冲突。怎么办?通常的结果是商角色让步于官角色,因为有行政级别的企业管理者,往往是按干部程序选拔和任用的,没有官角色,也就没有了商角色。

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在其中,企业不管规模大与小,是平等的,是没有高下之分的。因此在当下,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就显得尤为紧迫。实际上,废除国有企业管理者行政级别,多年前就提出过,并形成了决定,比如,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但10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行政化仍很普遍,看来,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是有很大阻力的。

不过,现在面临着难得的国企去行政化机遇,主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全国上下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已达成了高度的共识,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改革方案充满着期待。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退出历史舞台,阻力相对来说会比较小,从而能真正做到从纸上决定转化成现实行动。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企业观察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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