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星文:干部“到点离岗”暴露干部管理的粗糙僵化

2013-12-03 07:30:0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导读:越是有正当的目标,就越要采取正当的手段,如果程序上经不起考验,不但有可能在汹汹物议中功败垂成,也有可能给买官、卖官者留下可乘之机。归根结底,师出无名的粗犷行政结不出甜美的果实,唯德才是举并且走合法程序才能功德圆满,这里面来不得任何投机取巧。

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相关被离岗的干部向媒体记者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在媒体发出报道的昨日,黄骅市委迅速作出回应:调整后的干部仍在岗在编,没有提高工资,也非吃空饷;自愿辞职,未作“现场签字”等硬性要求;政法系统干部不再担任职务,体现与其他单位干部“一视同仁”的原则。

就“提前离岗”事件的具体细节,部分离岗者和黄骅官方的说法多有不符,但也有一些要害问题恰恰被两边的说法互为参证所坐实了:首先是“超龄”的科级干部全被挪离现有职位,只是“纯自愿”还是“被离岗”存有争议;其次是那些干部虽然“提前离岗”,可是工资照发,只是“工资连涨三级”还是“工资不变”存有争议。然而,当地的“情况说明”未能消除争议,因为公众关切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满意的解答。

在现有的基层政治生态中,“超龄”干部究竟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离岗是不言而喻的,拿一些纸上写的程序来给既成事实辩护是没有意义的,而且这也不是重点。问题的关键在于“一刀切”,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就“让位”没商量,这是既没有法律和制度依据,又不实事求是的举措。以“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为目标,重用年轻干部当然没错,但怎么重用却要依据法度。有的人虽然“超龄”,但春秋鼎盛、能力出色,有的人虽然没有“超龄”,但身体和能力却不及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用谁?不管是出于对工作成败的考量,还是出于对干部前程的负责,综合能力是决定进退的唯一标准,“有为者上,无能者下”是不可更移的铁律。放着素质和能力不看,硬性地以年龄划杠来取舍干部,这是犯了“年轻者必好”的主观唯心病,不但有可能给各项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会因“赏罚不明”而冷了实干者的心,引起干部队伍的不稳。

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却仍在岗在编,这又会是什么情况?在中国式的官场氛围中,一个领导突然变成“普通一兵”,而且仍然在岗,现任领导会很难办:不给他安排工作吧,整天晃荡也不是事;给他安排工作吧,对老领导发号施令开不了口,开了口老领导也未必买账。所以,一个人一旦无官一身轻,最好的出路就是回家??这也是很多当地官员上午开会“被离岗”,下午回到单位就“被欢送”的遭遇。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所谓“在编在岗”、“自愿辞职”的说辞是苍白的,难以取信于人。调整令一旦下达,失去职位的干部只能回家或者另谋出路,而不负其责、不干其活却取其薪,严格说起来就是“吃空饷”。

从社会效果来看,本次干部调整的吊诡之处在于:被调整下来的干部不高兴,认为是被无缘无故“免职”了;“围观”的群众也不高兴,认为又养了一批“不干活还拿钱”的多余的官;似乎只有即将顶上来的新官是受益者,但“干部年轻化”的成效如何,一时也看不出来。一项反对者甚多、赞成者甚少的调整,是否值得顶风推进,这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

当然,基层政府人浮于事、官多员冗是普遍现象,不排除当地是为了提高效率而开展官员“换血”,为了避免扯皮而出台了以年龄划杠的土政策。然而,越是有正当的目标,就越要采取正当的手段,如果程序上经不起考验,不但有可能在汹汹物议中功败垂成,也有可能给买官、卖官者留下可乘之机。归根结底,师出无名的粗犷行政结不出甜美的果实,唯德才是举并且走合法程序才能功德圆满,这里面来不得任何投机取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济南现奔驰Smart警车 悬挂民用车牌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