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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随地吐痰最高可罚200元

2014-03-28 01:49:4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红网长沙县站3月27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林畅)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将被处50至200元罚款,乱贴小广告一律停机限期改正……昨日,长沙县召开“清洁城乡”大行动工作推进暨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县城管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4月1日起,长沙县将正式执行“史上最严”市容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从重处罚。

  严查十类市容违法行为

  根据《通告》规定,此次整治主要针对乱扔垃圾(贴牛皮癣)、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占人行道违停、违规处置渣土、工地围挡不规范、私搭违章建筑、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违规设置招牌、擅自占绿损绿等十类市容违法行为。

  其中,对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口香糖、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处50元罚款,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的,处200元罚款;乱贴小广告的,一律停机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

  店外经营、作业等将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摆摊经营、兜售、揽工活动将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严禁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元罚款;擅自砍伐树木、损伤园林绿化设施,侵占绿地等将赔偿损失,依法处5000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最高处罚10万元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洒漏、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违者依法查封、扣押违规车辆,限时改正,依法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严禁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撒漏飞扬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另外,凡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者赔偿损失的处2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道设置踏步、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地未按规定围挡作业的将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禁车辆出入工地污染道路,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禁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个人责任。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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