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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让公车“裸奔”,让公众“围观”

2013-11-22 02:28:3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公众监督公车使用必须公车本身具有可识别性。公车的身份越明显,信息越丰富,公众监督的效率就越高,公车越不容易被滥用。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从现在开始到本月底之前,将完成公务用车的标识喷涂工作:一般公务用车在左后轮上方喷涂“永胜县公务车”,在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号码。

日前,中纪委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关于治理“车轮上的腐败”的建议》时称,将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丽江市永胜县雷厉风行,让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条件”先“成熟”起来,意义非比寻常。

长期以来,公车购买、使用存在两大“特色”:一是滥购,二是滥用。级别较高的官员自不待言,离退休之后仍可以享受公车,在基层一些科级干部都拥有自己的“专车”;至于使用,更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很多公车几乎成为官员不付费的“私车”,用于私人事务,将公车开到不该去的地方,譬如酒楼、娱乐场、风景区等等。去年国庆长假,有网友竟然在老挝万象发现了一辆某单位的公务执法车!

公车改革首先要做“减法”,制定更为严格的配备标准,将公车配备标准与公车总量降下来。而对存量公车,采取“紧盯”??监督公车使用,防止公车私用。监督公车,无非有两套系统:体制监督、公众监督。体制监督,如一些地方开始使用GPS定位系统??在每辆公务车上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身份识别车载终端,实现对公务用车使用人以及车辆实时轨迹跟踪、历史轨迹查询等,用科技“天眼”盯紧每一辆公车,并适时曝光公车私用情况。实践证明,此举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正面的。

若从成本?效益论,公众监督更符合成本核算。体制内的监督,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其监督效果也容易受到人为左右,公众监督则不需要这些成本投入,少量的成本可以转嫁到公众身上,像“随手拍”一类的监督。只要体制监督能与公众监督顺利对接,双管齐下,效果就将是显著的。如南宁市于今年6月组织媒体对公车违规现象开展重点曝光,并发起“随手拍”活动,就曝光、处理了一批公车私用的官员。

公众监督公车使用必须满足一个前提,那就是公车本身具有可识别性。公车的身份越明显,信息越丰富,公众监督的效率就越高,公车越不容易被滥用。如果公车都喷上醒目的标识并有监督电话,谁还敢将它停在大酒楼、娱乐场、风景区外面?因此,欲坐收公众监督之利,应从公车统一标识开始。许多国家、地区也是这么做的,譬如美国,联邦政府公车不但使用政府专用车牌,车身都印有“美国政府”或“仅供公务使用”字样。香港特别行政区亦然,政府车辆车牌一般都是用“AM”作为英文字头。大街上跑的哪辆是公车,普通香港市民一望便知。

公众对公车使用进行监督,既是权利所赋,与体制监督形成合力,也可倒逼政府公车改革,将“三公消费”拉下来。应该从这个角度与高度来解读公众监督,而不是单纯地将其视为公众为难。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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