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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如何看待“广场舞”

2013-11-29 02:19:4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在当下各大城市中,每当暮色降临,就有一群大妈大叔,在广场上集结起来,伴随音乐,一起跳起动作整齐的集体舞蹈。

这种集体活动显然有积极的一面,舞蹈不但可以活动筋骨、锻炼身体,而且,集体舞也形成一个社交场所。在这里,年纪相差不大的大妈大叔相互认识,聊聊天,说说话,既打发了时间,也有利于打破大城市中原子化的生存状态,形成和谐的社区氛围。

不过,和所有的事情一样,这种广场上的集体舞也带来一些弊端。跳舞的人们占据广场,排挤了其他休闲的人们,音乐开得很大声,噪声扰民。他们年纪虽大,却也年富力强,而且人多势众,警察来了也无可奈何。最近一段时间,这些事情在网络上反映得特别强烈。

一个月前,南京高淳图书馆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开放时间延长到晚上9点,不料大妈们占领图书馆前的空地,音乐响起,读者被吵得无法阅读,虽然有人出面交涉,但大妈们却声称,晚上开馆是浪费,最终,图书馆被迫提前闭馆。在武汉,某小区的大妈们在小区跳舞时,楼上忍无可忍的居民抛出粪便;而在北京,某人因觉得广场舞的噪音过大,争执不下之后,竟用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三只藏獒冲进人群。可见,广场舞引发的冲突已经遍地开花。

面对这种情况,有人称其为城市一害,也有学者痛斥广场舞是集体主义情感的再度发作,这种舞蹈没有美学价值。应该说,这种舞蹈与舞蹈者过去的经历不无关系,当年经历过各种政治运动的大妈大叔,在这种集体舞蹈中获得了仪式感,并从中获得集体身份,进而获得力量感。但是,一味强调这种意识形态性质,实质上也是用“文革”观念看待“文革”遗迹。广场舞蹈更多的还是一种健身、交际的需要。这种需要是正当的,所以,称之为城市一害也好,称之为“文革”遗迹也好,都显得过于极端。

其实,大妈们的扰民不在于扰本身,而是扰民之后没人去管,或者管不下来。公共场合的集会、声音如果影响到周边居民,并有居民抗议,那么,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就应该管理。当然,这种管理颇有难度,面对身强力壮的大妈,人多势众,警察又不能轻易使用暴力,往往无可奈何。

这种自恃人多势众就不遵守规则的行为是中国的常态。不管是中国式过马路,还是因为房价下跌要求退房打砸售楼处,还是因为子女高考集结起来自行封路,都是中国式法不责众的典型例子,所以,说这仅仅是大妈们的行为也不客观。

那到底该如何管理呢?这让我想起前不久上海南京东路上的一幕。在“十一”长假期间,面对不遵守规则的行人,十几个上海交警站成一列,在红灯时封住马路。有人认为这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我却认为这正是上海的可取之处。

面对没有法治观念的人们,严刑峻法虽然见效快,但也容易引起反弹,并不现实,更何况,公民的行为源于历史,突然的严刑峻法对他们也不公平。而这种提高执法成本,用更大的力量去和平地化解纠纷、纠正行为的措施就颇有可取之处。毕竟,法治是要花成本的,更何况,中国的法治本来就应当承担着教育民众、推动社会转型的作用。

那么,回到广场舞的问题上来,答案就很明显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当地的城市管理机关派出更多的人手,找准问题,找准人,耐心解释,反复做工作,甚至极端一点,要学学上海手拉手封住路、充当人肉红绿灯的警察,想尽办法协调好广场大妈们与周边居民的利益。毕竟,维持公共秩序是政府的第一职责,绝不可因为难管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不知,放任矛盾激化。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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