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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旭:温州金改2.0 谋一隅不如谋全局

2013-11-25 02:11:1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尽管在地方性法规这一微观层面受限,但在宏观开放的背景下,以盘整资金见长的温商,将迎来大展身手的时刻。

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将温州金改从地市级拔高到省级层面。

前年秋天,风靡一时的温州民间借贷崩盘,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震动全国。半年后,温州金改1.0版启动,但无论是资金价格自由化的利率市场化试点,还是事关市场公平的民营银行准入,彼时均未突破。温州金改1.0版本着墨更多的,是输血缓解危机。20个月过去,温商苦难依旧,将1.0版本的温州金改升级,似是不二之选。

从目前透露的消息看,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备案。有媒体称,温州民间借贷开始施行报备制度。

风险监管和经济自由此消彼长。资金价格双向变化、市场起伏不定,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如果过于强调风险监管,必将损害市场活力。保姆式监管,一直是内地金融监管的软肋。此番温州金改2.0版本,仍未脱离这一窠臼。条例中体现这一思维的规定尚有多处,比如,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八倍,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等等。

浙江官员承认,这是预防民间借贷隐患爆发时的措手不及。显然,在温州经济元气未复的背景下,通过条例维稳亦属不得已。维稳之后,宏观层面的改革,已非一个地方性法规所能承载。和1.0版本一样,2.0版本中,民营银行准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突破。特别是,条例草案中的渐进利率市场化内容被删去,一度令温州人颇为失望。在条例草案中,利率上限为48%,这是当前法律所允许的民间拆借利率的两倍。

但是,这一“删除”,却并非改革的倒退。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仅温州一地利率攀升,必然带动全国存款大搬家,反而不利于金融稳定。换言之,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已经难以拷贝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区模式。资金价格的自由化,只能全局逐步推进。在今年夏天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只剩存款利率上限一项。

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勾勒了金融改革的蓝图,民营银行开闸在即。因此,尽管在地方性法规这一微观层面受限,但在宏观开放的背景下,以盘整资金见长的温商,将迎来大展身手的时刻。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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