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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雾霾罚款不过是朝三暮四

2013-12-12 06:59:5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近日,辽宁省对下辖八市开出总额达5420万元的罚单,以惩罚这些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罚款的根据是《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辽宁的14个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当这些城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红色通报,要求整改,予以相应惩处,并根据污染物超标水平而递增罚款数额。

不过,这种罚款既缺乏科学依据,又缺乏政治逻辑。

在某种程度上,雾霾或许与当地的污染源有关系,但却没有理由认定为主要原因。众所周知,雾霾现在是中国的全国性问题,大气流动携带着污染物,从北到南,从北京到杭州。比如,12月10日下午2时的空气质量数据,就来了个“乾坤大挪移”??? 通常空气情况很糟糕的北京、石家庄、济南、郑州,空气质量反而很好;通常是很少污染的海口、西宁、珠海等,污染指数却名列前茅。这就是由于冷空气把华北、华东的雾霾吹到了华南,这些雾霾甚至远飘日本、韩国。难道,海口甚至日本应该为被风吹过来的雾霾负责?

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如此,对一个省而言,则更是如此,城市地域范围更加狭小,受行政区之外的污染影响巨大,北京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所以,因空气质量对省内城市罚款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不公正的。

其实,制定办法的人并不是不知道这一点,在该办法的第六条中就写道:如遇到沙尘暴等极端恶劣天气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不计入考核范围。从这一条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这个办法的部门,是知道春天的沙尘暴是吹过来的,板子不可能打到某个城市上。

而且,这种罚款也不合政治逻辑。政府是没有任何作为一个组织的私利的,罚款对地方政府而言,无非是财政收支问题。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根据该办法的第九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市每月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额,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和罚缴总额通报各有关市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部门,罚缴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也就是说,罚款不过是财政上的数字问题,也许是扣财政返还,或要当地政府缴更多的税。

很多人都知道《庄子?齐物论》里朝三暮四的故事:宋国有一个人,养了很多猴子,有一年,遇到粮食歉收,于是,他就想了个办法,对猴子说:“现在粮食不够了,必须节约,我每天早晨给你们三颗橡子,晚上给四颗,怎么样?”猴子听了非常生气,吵吵嚷嚷说:“太少了!怎么早晨吃的还没晚上多?”养猴人连忙说:“那我早上给你们四颗,晚上给三颗,怎么样?”于是,这群猴子听了都高兴起来,觉得早晨吃的比晚上多了,自己已经胜利了。

这种荒唐也存在于这个罚款逻辑中,根据该办法,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由省政府统筹用于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那么,从治理污染角度看,这些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显然存在空气污染问题,那么,这笔资金该不该给他们用呢?

更大的逻辑荒谬还在后面,当地老百姓没做错任何事情。风刮来了雾霾,刮来了PM 2.5,或者退一步,当地官员纵容制造污染的厂家,释放出了更多的污染物,他们成为了受害者,吸着肮脏的空气,然后,省里还要扣掉他们的财政返还,或者让他们交更多的税作为罚款。这已经不是一个朝三暮四的故事,而是卖了别人还要别人帮忙数钱的险恶了。

当然,也可以说,通过罚款的形式,可以把一部分资金转移给环境保护部门,但是,这本质上是如何分配财政收入的问题,应该通过更透明、更理性、更合乎政治逻辑的方式来解决。现行的以罚款来分配财政资金的方式,仍然逃不过“朝三暮四”的嫌疑。

那么,为什么在雾霾问题上,相关部门的举措显得这么缺乏应有的常识呢?可以看看《庄子?齐物论》里对朝三暮四故事的评论:“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罚款只管罚地方财政的钱,却不罚人,不但是一种懒政,而且没有大的利益损害,上下级之间自然也是一团和气,但是,却显出积极行动的模样,讨好了老百姓,在当下雾霾成为一个主要的民生话题的时候,给自己塑造出一个较好的政绩形象。(作者系专栏作家)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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