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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延迟退休:公平为基,自愿为本

2013-12-12 06:58:1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为保证平稳过渡,不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中国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以一年提高几个月的“迈小步”方式进行。曾有传言,延迟退休对公务员更为有利,政策可能会先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胡晓义对此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

延迟退休自提出之日起,几乎从未淡出公众视野,一点星火般的新消息都足以令其成为舆论焦点。在社保缴费率偏高,与享受福利的水平不对等,且存在双轨制的不公现状下,民众对仅有福利被削减是十分敏感的。胡晓义在回应延迟退休损害个人利益时称,缴费时间延长则工资基数更高,替换成的养老金水平也更高。这种说法固然没错,却忽略了时间成本,而延迟退休对福利的削减,最大体现在时间成本上??? 人的寿命是有限的,假定一个人的预期寿命是80岁,按现规定60岁退休可以享受20年的福利,若延迟退休5年,则不得不多干5年的活同时退休享福的时间缩减为15年。

当然,胡晓义无意纠缠于延迟退休对福利的影响,而把重点放在了此举的必要性上。他坦诚地表示,现行退休年龄已不适应发展需求,如果继续维持较低退休年龄的话,那意味着创造财富的人越来越少,消费财富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只能压低养老金水平。简而言之,就是老年化与少子化的双重压力下,现有的社保体系养不起这么多老人,这也是全球趋向推行延迟退休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过,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历史欠账造成的养老金缺口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员工养老双轨制的中国,情况显然不能与其他国家完全等同。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刊登于《中国改革》的前期研究成果,在养老金缺口得到弥补、养老并轨且按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政府不提供财政补贴且管理过程无贪腐、无成本的假设下,以我国期望寿命76岁、养老保险缴费率28%、待遇替代率70%的情况,现行的60岁退休年龄是合理的,无需立刻延迟;不考虑其他因素,单纯因为期望寿命的增加,未来每增寿1岁,就不得不相应延迟退休8个半月,否则养老保险体系将难以为继。也就是说,延迟退休是未来的必然选择,但不是在当下这个时点。仅凭现有的信息无法断定人社部提出的渐进式退休的进程是否依据相关研究而设定,但更主要的功能可能在于,这是一种温水煮青蛙式的减少推行阻力的手段。

既然延迟退休是终须面对的选择,不妨讨论如何才能在延迟退休中实现公平。如果假定保持现有条件,即养老金缺口与双轨制同时存在,无论先从哪一个群体开始推行延迟退休,都无法保证公平。如果从现在正缴费中的企业员工开始,等于让已经为历史欠账买单的他们再买一次单,并缩减了享受福利的年限;而如果似不久前的传言一般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开始,由于公务员在位时享受的权力及其带来的资源和待遇,此举必然会被理解为官员企图延长政治寿命,新晋公务员的晋升空间也因此被压缩。不公的土壤上无法开出公平的花,实现延迟退休公平的前提就是把不公的漏洞补上,即填补历史欠账和实现养老并轨。而胡晓义亦表示,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只是目前仍未有明确时间表。那么,根据上述公平原则,延迟退休的时间表理应在此之后。

在解决了公平问题的前提下,方能继续延迟退休的技术讨论。胡晓义提及“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现时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是重体力劳动者,退休年龄分别为男50岁女45岁,这可能更多的是从推行的难易程度来考量,因为这一群体缺乏话语权,但这一选择并不合理,因其弱势而将其定为延迟退休的首批群体本身就是极大的不公,且重体力劳动者在该年龄后很可能并不具备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能力。相反,很多需要专业技能的脑力劳动者,如医生、律师、教授等,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然可胜任且这类群体倾向于从工作中获取成就感,目前他们亦以返聘等各种方式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

我国可以考虑参照其他国家,以自愿为前提,对延迟退休设定鼓励政策,参照人口基数与行业状况,延迟退休一年提高养老金若干百分点,而对提前退休则设定严厉的政策甚至如美国401K般的处罚。如此一来,有能力者或认为金额奖励可弥补享福年限损失的人会自愿选择延迟退休,缓解养老体系压力的同时,社会福利得到了提升,在公平基础上的延迟退休可以是双赢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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