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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题清单”成为“责任清单”

2014-02-27 06:54:3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自2003年中央巡视制度实施以来,去年是巡视密度最大的一年。去年上半年、下半年,中央派出了两轮共计20个中央巡视组,巡视了20个省区市和国家机关单位。截至目前,二轮巡视已有六个中央巡视组晒出“问题清单”,分别通报了在云南、山西、商务部、三峡集团、新华社、安徽等六个巡视点发现的问题。

       在这两轮中央巡视组巡视后晒出的“问题清单”中,“腐败”一直是一个“高频词”。究其原因,除了巡视工作不“走过场”外,在很大程度上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直接相关。虽然包括中央巡视组在内谁也不能随随便便“怀疑一切”,但我们毕竟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腐败“易发多发高发”是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客观事实。而且,中央实施巡视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找一帮人去为被巡视单位歌功颂德,而旨在发现问题和最终解决问题,因此,“问题清单”从一定程度上也检验了巡视工作的成果。

       据媒体披露,在最近第二轮巡视晒出“问题清单”的6个巡视点中,有5个巡视点查出了腐败问题。如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反映领导干部问题较多,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使用以及教育、医疗、社会管理等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商务部“援外项目、内贸资金使用及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隐患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行政审批、资金分配权谋取私利”;三峡集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山西“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查办案件工作和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管有待加强,尚未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安徽“少数领导干部在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工程建设领域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易发多发”。尽管这些“问题清单”不一定是对被巡视单位腐败现象的一次“大抖底”,但足以反映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以及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依然任重道远。

       按照中央的要求,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的问题,各巡视点必须整改到位。也就是说,“问题清单”最终必须成为“责任清单”,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窝案”还是“个案”,在巡视后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查处结论。当然,从“问题清单”到“责任清单”,是不能由巡视组“一竿子插到底”的,其中所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或者法律程序予以查处,巡视组无权越俎代庖。犹如医院对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巡视组大抵只是门诊医生的角色,负责筛选出“疑似病例”后,认定“确诊病例”和进行手术则需要专家通过严密的诊治程序来解决。

       在反腐败问题上,虽然巡视组能否晒出“问题清单”是很关键的一步,但更加至关紧要的是如何使之变成一份份“责任清单”。因为公众舆论早已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疾、忍无可忍,只有腐败分子都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才不辜负人民群众对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莫大期许,进而赢得他们对党和政府的充分信任和坚定支持。否则,只会加剧腐败现象的恣意蔓延泛滥,加剧公众舆论对执政者的怨气怒气,加剧民心丧失、社会动荡和政权质变的危险。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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