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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信披违规 湖南证监局发函警告

2014-02-26 07:11:3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红网长沙2月25日讯(记者 郭志强)2月25日晚间,湘股酒鬼酒亿元被盗案有了最新消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酒鬼酒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湖南证监局于2014年2月24日向酒鬼酒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号)《关于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书认为,酒鬼酒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供销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简称农行华丰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于12月9日至1日共计存入1亿元。
  
  2014年1月6日,供销公司发现农行华丰支行账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
  
  酒鬼酒于2014年1月10日确认该账户中1亿元存款已被他人分三笔非法转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但你公司未及时将该重大事项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直至2014年1月28日才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该项存款被非法转走及面临重大损失的情况。”
  
  此外,湖南证监局的决定书还着重指出,酒鬼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规定。
  
  酒鬼酒的信息披露违规还不止于此。
  
  据红网1月30日报道,湘西州警方确认,湖南、浙江警方现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寿某某等6人抓获并依法刑拘。
  
  有趣的是,嫌疑人被抓获的消息已经官方披露近一月,酒鬼酒方面并没有在最新公告向投资者透露这一案情的最新进展。事后,记者向酒鬼酒方面求证,公司表示对嫌疑犯被抓一事的信息披露并未经手,也不知情。
  

  对于湖南证监局的处理决定,酒鬼酒表示,公司对湖南证监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根据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来源:红网综合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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