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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10-31 01:57:0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编者按: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较多。这是消保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针对经营者义务,无论是“三包”规定,还是“霸王条款”,或是产品召回,大修之后的消保法都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针对电子商务等新交易形式,草案赋予了消费者非现场购物“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同时,草案还规定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消协可以进行公益诉讼,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用了“四个更加”概括了这次修法理念:“这次对消保法的修改最重要的理念是进一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更加注重规范,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更加注重契约正义,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相信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能带给民众更多的保护。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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