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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短评:又见“一案两凶”,正义真的可以期待吗?

2013-11-15 03:00:4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又见“一案两凶”。江西乐平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名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告破,庭审期间,被告人方林崽除了对所控多宗犯罪供认不讳外,还坦承未被指控的另外一起凶案,并质问司法机关“为什么不查”?这宗发生在2000年编号为“5?24”的案件,在七年前已“尘埃落定”,与方同村的4位村民被判死缓,目前仍在服刑。

在经历了诸如聂树斌悬案、浙江叔侄案等多起典型案件的洗礼之后,社会对于类似“死者归来”、“一案两凶”等荒唐司法案件不再那么惊诧,就像对屡屡上演的强拆血案那样。但是,于具体的个案当事人而言,哪怕再雷同的案情,依然是百分之百的苦痛,错误依然有被复制的可能,而且在不停复制着。

“真凶”自承,但侦控审各方却模糊以对,这样的场景很熟悉。江西乐平爆出的这宗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未见重启调查的迹象。然而这并不妨碍公众回顾已“尘埃落定”的案件其波折的司法流程。从2000年案发到两年后4村民被抓捕,随后的司法程序几经反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乐平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阶段,甚至还剔除了另外一起抢劫杀人案),警方甚至自己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江西高院二审期间,同样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维持原判决后再到江西高院,却用一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让死刑改判死缓。

即便在所谓“真凶”未出现之前,那些侦控审中间重复进行的司法程序,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否同样意味着一个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疑点颇多,实难定案?而本案终审判决所留下的死缓余地,是否会在可能的未来某天,又成为法院“守住了正义底线”的光辉战例?“疑罪从轻”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伪规则,被司法机关用来作为“兄弟单位”间勾兑、给面子的利器,后果是一起又一起案件中可能无辜的公民身陷囹圄。

“真凶”落网、而且良心发现,坚持一身担起自己应受的惩罚,这无疑是小概率事件中的小概率事件,当这样的奇迹发生,司法机关的复查、纠错程序能否无障碍地启动、运转,考验的则是司法机关的良心。如果制度化的司法良心,尚敌不过奇迹般的“凶犯”良心,那一定不会是可以期待的法治福音。诚然,所谓“真凶”自承,需要做扎实的证据认定,但如果以逃避错案追责的心态去抵抗案件复查程序的启动,以踢皮球的方式拖延、推卸复查的责任,司法机关所试图建构的法治信仰将难上加难。一次错案对法律所造成的伤害,一百件正确的判决都难以弥补,更何况,还有办案机关与人员试图阻碍案件的复查;更何况,旧案的办理过程,是那么顾不上程序,轻易排除不在场证据。

防范冤假错案,形成刚性的认知、完备的机制,从文本宣言走到司法现实的路,需要尽最大可能去缩短,而不是拖延。2013年,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内的法律部门,在防范冤假错案上屡作表态,让各界不乏期待。在对待冤假错案的态度上,起码应当做到发现疑点(甚至是相当大的疑点)的案件,需要尽最大可能排除障碍,尽快启动复查程序。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确保被寄予希望的诸项制度真的靠得住、真的管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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