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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不动产登记为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2013-11-23 08:52:5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11月2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物权基本制度,不动产登记的突破是件大事,但舆论对此的认知和期望往往集中在能否反腐和降房价,此次为其引来大量关注的也是媒体翻出SO H 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3月时的微博表态“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不动产登记能否降房价,这几天有诸多讨论。实际上,单凭不动产登记制度很难对房价产生大的冲击。即使撇开该制度的自愿性质和假户口等规避方式的存在,虽然不动产登记会影响对楼市的心理预期,房改房、小产权房等产权不明晰的不动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或将导致部分存量房流入市场,但就目前市场的旺盛需求来看,不会大幅度改变供求关系,尤其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实际住房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况且,在土地供应垄断导致的地价成本未改变,房地产相关税费高企的情况下,房价很难大跌。至于在不动产登记后再推出房产税,能否降房价,还要看推出时的土地制度是否有触及房地产市场状况,现时很难下定论。

而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反腐期待,舆论普遍希望能通过实名登记揪出更多“房叔”、“房姐”。但这恐怕是对该制度了解不够而产生的一个“美丽的误会”,为了保证交易的高效和安全,只有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查询和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只可以“以房查人”,即根据交易房屋查其产权人,即使是与交易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不可以“以人查房”,即以一个名字就查询其名下的所有不动产。这样的规定,除了与个人隐私相关外,更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信息泄露很容易被用于欺诈、勒索等犯罪。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是理所当然的国际通行做法,但这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指望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实现。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程度绝对衬得起这样的关注度,但舆论重点关注放在反腐和降房价上却有点“跑偏”。降房价和反腐顶多是可能存在的边缘间接功能,不是主要作用更不是推出该制度的目的所在,也不能寄望其在这两方面起很大的效果。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密不可分的基本制度,主要功能在于明晰产权的归属和内容以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以及维护交易安全及结果的可靠性。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已作为原则被明确,只是由于涉及多部门利益一直未能得到推行。

以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一直被当作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登记机构和行政机关设置重合、分头管理的状况长期存在。在改革开放后新物权不断产生,于是出现了权属界定困难、重复登记等问题,办房产证往往要在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多番辗转,加大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不仅解决了这些问题,有助于产权明确和效率提高,且其包括了房产与土地,可以说是住房信息系统的升级版,亦为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自由流转间接奠定了法制基础。若能如约在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落到实处,将是一大突破。

虽然反腐和降房价不能寄望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该制度对产权明晰、交易效率的提升与交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亦将为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至于房产税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形成只是间接为房产税的实施提供了前置条件,但房产税的推出并不取决于此,其决定性因素仍在有限产权、重复征税及土地制度上。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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