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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中:作假将使票选典型失去意义

2013-11-09 14:02:0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最近,一个全国性官方评选活动进入网上投票阶段,各地相关部门也忙碌起来。日前,我所在单位接到区相关部门向本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下发的投票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投票工作,同时要求保证本单位每个IP地址每天都能投满50票(每个IP地址每天限投50票),以确保本区推荐的候选人能够入选。通知还说,区相关部门将把活动开展情况和网上投票评选情况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列入相关考核标准。

我不知道本单位共有几个IP地址,但知道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在内,单位共有200多人,所以即便只有一个IP地址,只要四天,本单位所有员工就都能投完自己的一票了。如果按照要求每天都保证投满50票的话,那么一个IP地址每月将会投出1500票,那无疑是一个超过实际应投票数很多倍的数字,必然使投票成为一种明显的造假行为。可以想像,如果当选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评选的话,那还如何让人认可呢?

事实上,对候选人,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投票者都不了解,更不知道是如何产生出来的,大家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就要把票投给他。

当然,通知说该名候选人已入选本月的评选名单,候选人事迹也会于11月1日至30日在该活动官方网页上展示。但即便候选人事迹真实而不像网上投票这样有水分,投票人也应当根据自己的感受与判断,从所有候选人中自由挑选,而不是在通知的要求下必须投票给本区的候选人。虽然评选活动不同于选举本区的人大代表,本区的活动候选人也并不代表本区选民的任何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本区选民一定要选本区的候选人,而不是通过自己的了解和判断从全国的候选人范围内选择自己最认可的人。

而且,候选人是否该中选,本应是人们依据自己的真实想法所下的判断,性质上与政府机关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政府权力就不应当卷入其中,更不能操纵投票。以作假的手段评选出的结果,必然不代表公众真实的判断,也必然得不到大家内心的认可。虽然不管给当选者戴上什么样的光环,都会因为其与公众切身利益没有密切关系,而不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但这么做不可避免地会让评选活动失去意义。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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