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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城市破产制度,这个可以拿来

2013-12-05 06:29:5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当地时间12月3日上午(北京时间4日凌晨),美国联邦破产法官罗兹做出裁决: 底特律市符合联邦破产法第9章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破产保护的资格。这座曾经风光无限的汽车城正式宣告破产,它也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城市。

从7月18日美国底特律申请破产到现在,不到5个月时间,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市破产案尘埃落定。底特律,作为美国重要的重工业城市,经历了从天堂到人间的转变。也是在这一天,底特律市民走上街头,进行抗议。但是,谁也没有办法,当这座城市的财政陷入沉重的债务泥潭,所有的抗议都是苍白无力的:市民福利缩减、公共建设支出减少是必然。

对国人而言,底特律破产案带给我们许多不能理解的知识:曾经世界闻名的工业重镇,怎么可以说破产就破产呢?政府又不是企业,何来破产之说呢?我们这边也有不少地方政府负债累累,怎么从来都没有破产一说?更有网友揶揄到,底特律的市政府官员简单“弱爆了”:为什么不发展“土地财政”,卖地支撑?为什么不进行拆迁或造新城来营造GDP?……

国情不同,政策不同,城市的管理方法不同,城市财政的预决算政策也不同……诸多的不同,造成东西方城市的命运不同。在我们这厢,城市无论举债何其多,都不会有破产的危险;人家那厢,只要资不抵债,破产就会提上日程。今年以来,美国已经有三座城市宣布破产;而意大利据说也有10余座城市濒临破产边缘。

我国的城市不能破产,说到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城市没有破产制度,即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允许城市破产;二是,西方城市的公共财政,有着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在“城市自治制度”之下,中央财政也好,州级财政也罢,不会对城市的财政进行过多的干预。因此,城市经济一旦衰败,财政收入就会降低,如果政府投资不减,市民福利不降,则破产就会成为必然。

由此来看,处于“绝对安全”的我国各城市,虽然不存在现实的破产威胁,但是却不乏潜在的隐患。对比来看,国外不少申请破产的城市,其破产的诱因或多或少的也存在于我国部分城市身上:举城借债,有些城市为了举办大型盛会甚至停止了对公职人员的涨工资计划……

城市破产,看似难堪,实则是一种利人利己的保护,既是在保护市民利益,也是在杜绝官员走向非理性决策的深渊。一者,城市破产之后,裁减公务人员、削减政府不必要的投资就会有了充分理由,地方财政可能会回归正轨,政府主导的投资可能会更加理性;二者,短期来看,底特律政府可能会增加税负,但是,随着公职人员和公共服务的减少,最终降低的是纳税人的负担;三者,破产法案最终保护的是纳税人的利益,永远不破产的城市,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税费负担无底线,就会形成“政府举债,纳税人兜底”的局面。

城市破产制度,这个可以有。当然前提必须是公共财政的公开透明、地方政府决策的趋向理性,以及完善的破产保护法案。而且,引入城市破产制度,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爱面子的社会而言,必然会倒逼着市长们励精图治、呕心沥血,想尽一切办法为市民服务。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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