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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醉酒枪杀孕妇必须一追到底

2013-11-08 03:48:2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警方证实,10月28日晚上10点半,贵港市平南县一名警察胡某,在平南县大鹏镇开枪,致使一对开螺蛳粉店的夫妻一死一伤,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未经警方确认的消息称,开枪者为醉酒状态,死者为螺蛳粉店女老板,已有数月身孕。

  负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百姓保护神”的人民警察,瞬间就成为杀人凶手,造成一尸两命,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面对这起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的警察开枪杀人案件,当地公安部门仅仅给出了一个“言简意赅”的回应,但是这份官方回应中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却远远无法满足受害人家属和公众的期待。换言之,“警察开枪杀人”的背后还有太多未解之谜。

  首先一点,案件发生的时间是10月28日晚上10点半,并非正常的上班时间,那么该名警察佩带枪支外出,到底是执行公务,还是办私事?如果是执行公务,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是严禁警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可是据受害人家属其当地群众反映,这名警察恰恰是在醉酒状态之下开枪杀人的。如果是办私事,又为什么会佩带警务枪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经过批准可以佩带枪支。但是这里明确规定了是“因工作必需”,如果没有公务在身,或者是所执行的公务不需要佩带枪支,显然就不能携带枪支。

  警察枪杀无辜市民,当地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严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站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却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内部管理工作了。如果执法部门不能依法办事,那么受到损害的只能是法律的公信力,执法机关的形象以及公众的利益甚至是生命。警察酗酒闹事,持枪杀人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是该到了好好整治的时候了。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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