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凌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趁盗窃团伙聚集时紧急出动,在两个麻将馆里一举抓获23名团伙成员。记者看到,23名嫌疑人被带回陈江派出所后,关在一楼两间面积狭小的拘留室内,部分嫌疑人戴着手铐,被用胶带封住了嘴。警方介绍称,这是防止嫌疑人串供,因为他们都是同一个地方的,可能说当地方言,警方又听不懂,如果他们串供了,将给审讯调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11月18日《南方日报》)
警方的理由当然有其合理性,毕竟对于群体性案件,如果因为串供而形成一致,既可能推翻之前的供诉,又可能让单独审讯的效果打折,无法从矛盾的供词中找到真相。但问题在于,为防止嫌疑人串供,就必须实施胶带封嘴吗?这样的做法属不属于权力的滥用?对于个人的权利,是否已经形成了粗暴的伤害?
依照法律界定,除非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那么这之前其就只是“犯罪嫌疑人”,其正当的权利,比如说话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同时,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胶带封嘴防串供不是看其有无法律禁止,而是看有无法律的授权,若是法律没有明确可以采取这种方式,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有失妥当。
其次,防串供的途径还有很多,比如实行分隔看管,使相互间没有充分接触的机会,或者加派人手进行看管,防止其相互说话串供;实在不行还可以进行技术性的处理,比如请懂方言的翻译协助,或者对全过程进行录像等等。只有在这些方式都穷尽的情况下,胶带封嘴防串供才具有情理性的依据,否则就有懒政之嫌。
更重要的是,胶带封嘴防串供依然是工作不自信的表现。诸多事实表明,一些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证言过度倚重。如果指控犯罪的其他书证、物证、人证或者视听资料还不齐备,或者证明性不强,就会将供词作为主要的依据。假若证据来源充分而具有极强的效力,串供之后的供言无以做到自我掩饰,那又何惧于其相互串供?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