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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2013-11-25 09:05:0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通讯员赵岩董哲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公民维权的意识也逐步增强,医患之间出现的争端日渐增多,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从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因医患矛盾非法侵害医务人员的案件中,涉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危及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活动,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就侵害医务人员案件进行了调研。

  西城区检察院参与调研的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他们发现此类犯罪呈现出的三大特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院方存在一定过错是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发生的前提要件。我们分析办理过的案件发现,在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发生之前,院方在医患矛盾发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如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王某的姐姐在西城区某医院住院,当时已至肺癌晚期。由于姐姐病痛难忍,王某十分着急,于是找到医生想开止疼药让姐姐缓解疼痛,但主治医师态度一直比较消极,导致王某产生不满情绪。此后,王某对其姐姐的主治医师进行殴打。经鉴定,医生所受伤害为轻伤。

  另外,病人、病人家属及与病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对医疗机构提出过分要求,也是导致此类犯罪发生的重要条件。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根据相关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因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医疗体制性问题等原因,在因医患纠纷导致的侵害医务人员案件中,均存在病人、病人家属或与病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对医疗机构提出过分不合理的要求。如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王某某在陪其女友到某中医院看牙时,要求医生补开以往看病的假条,被医生以违反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经多次索要未果,双方产生矛盾,王某某一怒之下将医生踹伤,至其右侧第二、五、六根肋骨及左侧第六根肋骨骨折。

  “在侵害医务人员案件中,精神病患者犯罪也占有一定比例,且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检察官说,如吕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吕某系分裂型精神障碍,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在天津某医院治疗鼻病时被误诊酿成大病,吕某从此便对医务工作者存有仇恨心理。2011年11月,吕某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医院看病,耳鼻喉科吴医生为其开出药方,但吕某未抓药。12月27日,吕某到医院说吴医生将其鼻子看坏,用鞭子抽打吴医生,被吴医生抢下并报警,后双方和解。2012年4月13日10时,吕某持刀至西城区某医院,将曾为其治病但与其并没有矛盾的耳鼻喉科医生邢某颈部扎伤后逃跑。同日19时,吕某持刀到另一医院,趁医生赵某为他人看病之机将其颈部扎伤。

  检察官认为,近年来,因医患矛盾而侵害医务人员的犯罪之所以频发,除医患双方各自的原因之外,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媒体片面报道导致的螺旋效应,也是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但尚不健全的医疗体制及有待提高的医疗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此类犯罪频发的根本性原因。因此,在加强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医疗工作管理质量、完善医患纠纷内部处理机制、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增强医患之间正能量的同时,应当从根本上加大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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