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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中:不能让车补变成官补

2013-12-01 06:23:3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据报道,2012年4月,温州推行公务车辆改革。车改后的用车补贴按职务层级划分为7个补贴档次,其中最高的正处级每人每月3100元,相当于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而最低的为每人每月300元,与最高标准相差10倍。(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11月28日)

这种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是按照职务高低为标准的用车补贴方式,让人一眼就看出把车补变成了实际上的官补,从而使车改变了质,背离了公车改革的目的。众所周知,人民群众之所以对现行的公车制度不满,就是因为原本应当用于公务活动的公车,被掌权者不正当地用于私人活动和私人目的,甚至把公车变成了没有成本的私车,由此败坏了廉政风气,严重浪费和吞噬了本应有更重要用途的人民财产。所以公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有效去除附着在公车上的私利,使公车严格用于公务需要的目的,而不是对于去除私利的弥补。

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是,由于很多事情领导只是布置、安排而不是亲自去干,外出进行公务活动的往往都是那些没有职务或者职务很低的普通工作人员,甚至是临时工。原先单位主要领导还经常因为这种会、那种会的原因经常外出开会,但是随着领导方式改革以及通信与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的原因,主要领导的外出开会次数明显减少,使其外出用车的需要并不一定比那些没有职务的下层工作人员高。而且,有很多中层的领导们是很少外出开会的。更不用说,还有一些级别虽高却退居二线或其他清闲之职的人,既很少外出开会,也用不着外出执行公务活动。

因而,根据用车需要而言,领导们的需要并不一定高于普通工作人员,给领导们多于普通工作人员的用车补贴特别是按照级别进行补贴的做法,是毫无道理的。事实上,不仅不应给予领导们高额的补贴,由于各单位的公车都是掌握在各种领导们的手里,都是首先保障领导的用车需要,一般只要单位尚有公车的话,领导就不会自己想办法,而是肯定会用公车,真正外出办事安排不了公车的,往往是那些无职无权的普通工作人员。因而真正根据现实工作需要的话,不仅不应给领导高额用车补贴,还应不给其补贴或少给补贴。

因此说,温州制定的这种以官职大小决定补贴数额的车补政策,显然与工作需要无关,究其实质不过是一种权力自肥和以权徇私措施。这种把车补变成官补的方式,不仅由于领导者补贴数额之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由于官兵间的严重不平等,必然在令少数高官高兴的同时,引起广大普通工作人员和下级官员的不满。所以各地在制定车补政策时,有必要以温州模式为鉴,不要再把车补变成官补,而是应当实事求是地以实际用车需要为标准,制定令人信服的车补方案,而不应制定让大多数人都有意见的方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和不同部门的用车需要也是不同的。像公检法和城管执法人员需要经常用车,而档案部门以及婚姻登记和很多办证与登记部门根本不用外出,没有用车需要,所以车补在不同单位和部门应当是不同的,绝不能一律根据级别高低进行发放。同时,像公检法与城管等部门,他们的公车有很多是必需的,不会被取消的,通常是能够保障公务需要的,这又使得这些部门和相关人员没有另行给予车补的必要。同样,在有公车、能够保证公务需要的单位,也是没有另行发放车补理由的。

这样看,如何制定车补方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这既需要制定得公平合理,不损害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又需要有现实必要性,不应使其蜕变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人的一项福利。尤其是,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不同,用车需要不一样,也应把已经配备了多少车,还有多少用车量缺口,涉及到哪些人用车,干什么工作,都实事求是地调查清楚。这就需要在制定方案前进行广泛的调查,让大家广泛地参与,多听听不同人的意见和不同声音,甚至需要听取社会意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而不是简单地由个别领导随意决定。否则的话,温州那种对当官者有利、权力自肥的怪胎就不可避免。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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